5月26日,中紀委發佈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最新數據顯示,截至今年4月底,違反八項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1979人,其中因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受處分官員達1300人,占10.9%。這其中包括2名省部級、74名地廳級幹部。梳理中紀委通報的數據發現,從去年9月至今,在違反八項規定的案件類型中,“大操大辦婚喪喜慶”“案發率”穩居第三。(5月29日《新京報》)
  細心的人們註意到,自中央發佈八項規定整治官場“四風”以來,“公款大吃大喝”、“違規配備使用公車”等不正之風呈明顯下降趨勢。比如“公款吃喝”,今年前4月的平均“發案量”比去年後4月下降了約50%,令百姓感同身受,擊掌叫好。而治理官員大操大辦“婚喪喜慶”酒宴問題,顯然不如治理“公款吃喝”那般立竿見影,成效明顯。基本持平的每月“案發量”,令公眾有點大失所望。
  印象中,對官員大操大辦婚喪喜慶酒宴說“不”,早非新聞。去年11月施行的被稱為史上“最嚴”的湖南“限宴令”,一個最大的特點,就是《規定》中充滿“不得”、“禁止”、“不准”、“只能”等剛性詞語,操作性極強。日前,湖北省紀委也發文明令:操辦婚喪喜慶,先報告;除了婚事、喪事,禁辦生日宴、喬遷宴、升學宴、滿月宴等;禁止長時間、分批次、多地點“化整為零”辦宴……
  按理說,官員也是人,在人生道路上,他們和常人一樣有著婚喪嫁娶、新居喬遷、子女升學等紅白喜事。為此設宴請客,也在情理之中,用不著下發如此嚴厲的紀律禁令來規範約束他們。但一些權力官員,卻常常是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,把操辦酒宴當作了權力尋租的渠道,生日壽誕、生病住院、長輩喪葬、兒女婚慶、節慶假日、遠游出訪等等,都成了辦酒“賀喜”的理由,且“熱情”有增無減。
  禁令“威”而不剛的背後,露出了四大“軟肋”。一是大操大辦陋習由來已久、根深蒂固,基層農村尤甚;二是“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”的潛規則盛行,一些官員想方設法打擦邊球,與禁令玩“捉迷藏”,且屢屢安然無恙;三是貌似嚴厲的“限桌令”、“限客令”缺乏可操作性,如何有效監管依然停留在“紙上談兵”上;四是在“後處理”上沒有從嚴從重,讓一些人產生了投機、僥幸心理。
  冷卻官員大辦酒宴熱情,需多管齊下,持續發力。一方面,要嚴肅禁令的剛性,增強禁令的可操作性,讓“高壓線”隨時都帶“高壓電”,形成強有力的震懾;另一方面,要及時修補相關制度漏洞,變“下不為例”為“現不為例”,讓那些斗膽打擦邊球、鑽政策空子者“賠了夫人又折兵”;第三,要做好治本文章,既打“攻堅戰”,也打“持久戰”,讓官員的權力無法借“酒”尋租、藉機斂財。
  文/高福生  (原標題:冷卻官員大辦酒宴熱情還需繼續發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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